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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一年来无一例投诉律师事件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作者:法制日报 张婕

      因为对一审判定的赔偿数额不满,孙女被倒塌的违法建筑砸死的郑大爷准备聘请律师代为上诉。可接受委托的重庆市荣昌县渝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在经过了初步调查后,并没有急着签合同,而是先将郑大爷的诉求和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作了一番告知:“这些问题不解决,二审很难达到你的要求。”

  虽然委托没有形成,但郑大爷临走时却十分感谢,因为此行让他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也让他避免了数千元诉讼费和代理费的损失。

  “自打去年初在法律服务领域推行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以来,已经让100多位当事人避免了花冤枉钱、打冤枉官司。”荣昌县司法局局长张晓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张晓玲介绍说,前几年,荣昌县的法律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造成整个法律服务队伍形象受损。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服务明白消费的缺失,特别是少数律师事前大包大揽和事后推脱责任,使花了钱却没有达到目的的当事人产生怨气。于是,荣昌县司法局从去年初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推行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到委托后,应对当事人的诉求和相应材料进行初步了解和调查,并将受托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包括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提供不实证据的法律责任、诉求不当的结果,以及举证不能的风险、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和诉讼及法律服务的成本等,以实现法律服务的明白消费。

  据记者了解,荣昌县的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川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端告诉记者,去年他在受理一起可能实现代理费15万余元的案件时,通过先行调查,发现对方几乎不具备执行能力,存在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便做了风险告知。后来,委托没有形成,但当事人十分感谢律师的提示,并称以后有案子,一定找他代理。

  而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的实践,也让律师看到了这项制度的好处。“由于告知内容写进了合同,不但当事人明白消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减少了执业风险。去年虽然因为风险告知少收了10多起案件的代理费,但也为我们解脱了因为难以实现委托人诉求而带来的压力,避免了委托纠纷的发生。”重庆市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绍光说。

  张晓玲告诉记者,过去荣昌县每年都要发生几起法律服务纠纷,直接影响到律师队伍的形象,甚至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责律师是“为钱服务”,行风评议也被排在倒数的位置。但从实行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以来,全县不但没有发生一起此类投诉事件,法律服务事业也得到了发展。去年以来,全县的律师业务量增长37%,业务收入增长46%,而基层法律服务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增长了51%和60%。